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渝北區加快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
十條措施》的通知
渝北府辦發〔2024〕16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國有公司,有關單位:
《渝北區加快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已經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此件公開發布)
渝北區加快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
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重慶市科技創新和人才工作大會精神,充分發揮臨空經濟優勢,以戰略目標驅動創新制勝,提升全區創新能級,加快建設科技強區,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創新主體
(一)首次在區內審核入庫的市級科技型企業,獎勵1萬元。
(二)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再次認定的,獎勵10萬元;分3年兌付。
(三)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獎勵300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獎勵1000萬元;分3年兌付。新認定的重慶實驗室、川渝共建重點實驗室以及重慶市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高端)研發機構、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按市級獎補到位資金的50%給予配套。
二、鼓勵研發創新
(四)通過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統,且向稅務部門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按當年研發投入報核總額的1%給予補貼;前兩年度均享受區研發補貼且研發投入逐年增長的,可按不超過當年增長額的50%給予補貼。兩種補貼方式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鼓勵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市級重點專項以上的科研項目,對項目第一承擔單位,按當年上級獎補到位資金的50%給予區級配套,單個項目配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促進成果轉化
(六)新獲得國家或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或第一完成人,按上級獎補到位資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鼓勵區內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經市科技局批準登記的技術合同,年實際技術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上且技術成果向非關聯單位轉移轉化的技術輸出方,按不超過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獎勵,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優化創新環境
(八)獲得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的企業,據實補貼服務費。
(九)新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團隊),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新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重慶賽區)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團隊),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
(十)按照《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高質量孵化載體建設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22〕23號),從提檔升級、孵化能力、雙創活動、人才培育、績效評估等方面支持孵化載體建設。
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區級其他獎勵、補貼或資助。對因享受本措施資金產生的相關稅費,不再另行給予扶持。
本措施適用于在渝北區行政管理區域(不含兩江新區直管區)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相關個人。本措施的申報、撥付及管理,由區科技主管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通知),按程序組織實施。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北區推動科技創新政策〉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20〕3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