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慶市渝北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日前,我區修訂印發了《重慶市渝北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為便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現對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預案修編目的
統籌發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快速、科學地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全面提高應對渝北區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應對轄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的影響,規范應對轄區突發環境事件各項工作,特修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渝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渝北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渝北區行政區域外發生的、可能影響渝北區環境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四、預案主要內容
本預案共分八個部分,分別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善后工作、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附則。
(一)總則:明確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預案銜接、工作原則、事件分級等內容。
(二)組織指揮體系:明確并規范了重慶市渝北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急指揮機構主要成員、有關單位職能職責。
(三)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明確監測、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相關內容。
(四)應急響應:包括響應分級、先期處置、響應措施和響應終止。其中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響應措施包括現場污染處置、轉移安置人員、醫學救援、應急監測、市場監管和調控、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維護社會穩定等措施;響應終止包括應急終止條件、應急終止程序。
(五)善后工作:包括損害評估、保險理賠、事件調查、善后處置和情況通報相關工作。
(六)應急保障:明確隊伍保障、物資、裝備與資金保障、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技術保障、制度保障和責任追究等相關內容。
(七)宣傳培訓和演練:包含了環境安全宣傳、培訓以及演練等內容。
(八)附則:包含預案管理、預案解釋、預案實施等內容。
五、政策問答
(一)應急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與原預案相比,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完善編制依據。增加了《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渝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內容,刪除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技術標準規范內容。
2、細化預案的適用范圍內容。補充了渝北區行政區域外發生的、可能影響渝北區環境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內容,補充了水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水上交通事故應對,飲用水水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等適用預案的相關內容。
3、完善組織機構及職責。明確了不同事件類型的副指揮長,區指揮部副指揮長分別增加了區交通運輸委、區公安分局、事發鎮街及園區管委會。完善了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組成及職責。
4、完善預防預警內容。(1)增加了“監測”的相關內容。(2)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情況通報辦法(試行)>的通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近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情況的通知》(環辦應急函〔2020〕43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新增應急值守、信息收集、甄別等內容。
5、完善信息報告內容。(1)增加了“信息收集”的相關內容。(2)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12345一號通”政務服務熱線優化整合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已與“12345一號通”雙號并行整合,補充了“12345一號通”政務服務熱線報告等內容。
6、完善應急響應措施內容。(1)細化完善了“現場污染處置”相關內容。(2)增加了“市場監管和調控”、“維護社會穩定”的相關內容;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增加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5·24”(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要求。
7、完善應急保障內容。增加了“交通運輸保障”的相關內容,增加南陽實踐相關內容,作為應急技術儲備。
8、完善附件部分內容。補充了渝北區重要河流“一河一策一圖”環境應急方案的相關內容。
(二)本次預案修訂工作如何開展?
答:根據預案修訂的工作程序,區生態環境局成立預案編制小組對預案進行修訂。編制小組在預案編制上本著科學性、實用性、權威性的原則開展預案編制工作。一是開展全區環境風險源及風險受體調查,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組織開展全區第一時間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調查環境應急資源;二是分析研究相關突發事件典型案例及應對規律,根據特定的突發事件風險演化過程和災害后果,明晰突發事件情景、梳理職責任務、評估應急能力,明確應急響應流程及措施;三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在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案例分析的基礎上,修訂預案;四是征求各有關部門、單位對預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并修改完善;五是區生態環境局組織環境應急專家庫專家對預案進行了評審,按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三)渝北區轄區內如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善后工作如何開展?
答:根據本預案,善后工作主要分五個方面:一是損害評估,由區政府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并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二是保險理賠,由保監機構及時協調有關保險公司介入,按有關工作程序做好先期墊付和善后理賠工作;三是事件調查,一般、較大事故,由區人民政府或指定事發地鎮街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負責調查。必要時,可由市人民政府指定有關部門直接組織調查。重大、特大事故,按照市級應急預案要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四是善后處置,由區政府牽頭,有關部門、事故責任單位等相關部門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給予賠付救治,對傷者及傷亡人員家屬進行精神安撫。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對受污染、破壞的生態環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復,對清除污染效果進行評估。對緊急征用的物資和調集的社會力量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結算和補償。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五是情況通報,環境突發事件的調查結果應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區級有關部門,對事件做進一步調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