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一批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渝北府發〔2025〕3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國有公司,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區政府第90次常務會審議通過,決定將《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等7件文件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廢止的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7件)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7件)
1.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渝北府發﹝2016﹞19號)
2.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19〕12號)
3.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北區大型商業綜合體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20〕33號)
4.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北區鼓勵扶持企業掛牌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20〕38號)
5.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大扶持建筑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渝北府發〔2021〕2號)
6.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北區深入推進“三社”融合發展七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北府辦〔2021〕60號)
7.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北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24〕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