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渝北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 的政策解讀
現就《渝北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制定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與目的意義
噪聲污染防治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聲環境質量保護,該項工作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劃定?是指將用于居住小區、醫院學校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所在的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這一劃定旨在有效控制噪聲污染,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的休息、學習和工作環境。
2022年6月,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將以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的建筑物為主的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2023年1月,《“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指出結合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噪聲敏感建筑物布局等,開展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工作。2023年11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重慶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統一重慶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法,指導各區縣科學開展劃分工作。2024年2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印發《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24—2025年)》明確推動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為進一步強化我區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聲環境管理,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區生態環境局牽頭開展了《渝北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編制工作。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范圍為渝北區行政管轄區建成區范圍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包括龍溪街道、龍山街道、龍塔街道、雙鳳橋街道、兩路街道、王家街道、雙龍湖街道、回興街道、寶圣湖街道、仙桃街道、木耳鎮、玉峰山鎮的城市建成區用地范圍。
悅來新城、龍興新城、兩江協同創新區和保稅港空港功能區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由相關市級開發主體負責編制和實施。
三、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實施);
3.《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2022年9月28日修訂)
4.《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5.《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
6.《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0〕51號);
7.《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
8.《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9.《環境專題空間數據加工處理技術規范》(HJ927—2017)
10.《“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大氣〔2023〕1號);
11.《重慶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渝環〔2023〕106號);
12.《重慶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3年)》(渝環〔2023〕61號);
13.《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23—2025年)》(渝環〔2024〕24號);
14.渝北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資料。
四、主要內容
本《方案》旨在開展渝北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工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深入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主要包括適用范圍、劃分依據、術語和定義、劃分原則、劃分結果、管理要求、區劃說明七大部分。
(一)劃分原則
堅持與聲環境功能區有效銜接,堅持以城市建設現狀為基礎,堅持保護與發展并重以聲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為依據,堅持以降低噪聲污染影響為依據,開展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
(二)劃分結果
共劃分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32個,面積合計25.2平方公里。
(三)管理要求
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執行所處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規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八條等規定和《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等規定執行。
五、術語和定義
1.噪聲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2.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以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為主的區域;
3.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指為控制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影響,將受建筑施工噪聲影響較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邊界線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按照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4.晝間和夜間:“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5.工業噪聲: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6.建筑施工噪聲: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7.交通運輸噪聲:指機動車、鐵路機車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機動船舶、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8.社會生活噪聲:指人為活動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六、常見問題解答
(一)執行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是哪類?
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按照《重慶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3年)》(渝環〔2023〕61號)執行。
(二)對周邊工業噪聲污染防治要求有哪些?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新建排放噪聲的工業企業,改建、擴建工業企業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業噪聲污染。
(三)對周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要求有哪些?
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搶險、搶修、救災等緊急情況;(2)依法批準的文化、體育、慶典等社會活動;(3)各類學校、幼兒園播放廣播體操、眼保健操以及舉辦運動會、升旗儀式的。
七、其他
1.嚴格方案修改程序,確因建筑物屬性、用地性質發生實際變化,可實施動態修編,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經區政府同意后公開發布,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可適時調整;需要調整的,由渝北區生態環境局向區政府提交調整建議,經區政府同意后重新發布。
2.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