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渝北區深化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渝北區深化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區實施方案》)于2023年8月24日區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10月19日十五屆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10月25日印發實施。現對相關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關于“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的重要指示,認真落實市委關于加強黨建統領基層治理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統籌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探索“綜合執法+專業執法”新路徑,實現“應執盡執”新要求,加快形成職責清晰、協同高效、機制健全、行為規范、監督有力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新格局。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3〕74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3〕74號)》
三、主要內容
《區實施方案》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四部分。在總體要求部分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在實施步驟部分明確了工作責任、工作保障、實施步驟和總結提升,在工作要求部分明確了成立領導小組、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保障、嚴格督察指導、強化信息報送,在主要任務部分明確了五大任務,具體包括:
(一)明晰執法事項
構建“法定執法+賦權執法+委托執法”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新模式,根據《重慶市鄉鎮(街道)法定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3年)》《重慶市賦予鄉鎮(街道)部分區縣級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3年)》,依法全面梳理公布渝北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并實施動態管理,明確了鎮清單共包括108項執法事項(其中法定執法事項27項、通用賦權事項15項、自選賦權事項35項及委托執法事項31項),街道清單共包括90項執法事項(其中法定執法事項22項、通用賦權事項15項、自選賦權事項22項及委托執法事項31項)。
(二)統籌執法力量
按照“一支隊伍管執法”的要求,整合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和區級執法部門下沉的執法力量,探索鎮街“綜合執法+專業執法”新路徑,區級行政執法部門以派駐、包片等方式下沉的執法力量與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統籌運行,實行“區屬鎮街用共管”,以鎮街管理為主,并納入“一中心四板塊一套網格”基層智治體系“平安法治板塊”統籌運行和管理,推動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下沉到網格,構建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反饋、第一時間處置的閉環監管體系。
(三)創新制度機制
以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為牽引,突出穩進增效、除險清患、改革求變、惠民有感的工作導向,聚焦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重點領域,打造多跨協同執法監管“一件事”場景應用,實施“綜合查一次”等執法制度和創新機制,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到位”。推廣服務型執法和柔性執法,對執法發現的企業、群眾合理需求主動協調處理,對監管風險及時提醒防范,對違法行為及時制止糾正。推廣“普法式”執法和“說理式”執法,對監管對象常態化指導教育,最大程度提高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守法能力,實現違規違法行為源頭治理。
(四)強化數智引領
運行全市統一的“執法+監督”一體化數字集成應用,通過智能匹配執法主體、執法事項、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裁量基準,實現統一執法指揮調度、執法要素智能關聯、執法文書自動生成。推動鎮街執法數據信息全口徑、全要素、全過程歸集,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流通,跨系統、跨業務、跨地域共享。創新智慧執法監管,強化數字賦能增效,挖掘數據價值,動態評估行政執法效能,探索推廣非現場執法、“無感執法”和企業合規“無感體檢”,為執法提供支持,為監督提供依據,為群眾提供便利,為決策提供參考。
(五)加強協調監督
要求鎮街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組織專門力量強化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職責爭議協調處理機制,確保賦權事項接得住、管得好。區司法局要強化指導、協調,組織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通過案卷評查、專項檢查、案件督辦、坐班指導等方式,強化對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構建制度完備、機制健全、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四、政策問答
(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是如何梳理形成的?
答:《市實施意見》明確了27項法定執法事項、15項通用賦權事項、84項自選賦權事項,結合我區實際,按照涉及賦權執法部門不再開展委托執法,自選賦權事項不低于15%的原則進行梳理,經過多次召集相關部門以及鎮街開會討論清單事項,并在區政府門戶網公開征求意見后,梳理形成了渝北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3年)。
(二)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清單公布實施后,是否還會根據實施情況動態調整事項目錄?
答: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過程中,將會同相關部門,對下放執法事項的實施情況、社會效果、存在問題等進行跟蹤評估,定期開展交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根據執法依據變動、評估結果以及工作實際,對執法事項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三)鎮街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加蓋誰的公章?
答:鎮街作出行政執法決定,應當加蓋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公章,實施的行政執法權來自其他行政機關委托的,應當加蓋委托行政機關公章。不得以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印章代替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公章。
案例一:某自然人違反《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占道堆放建筑材料時未放置整齊,散體、流體物料未使用圍擋存放。違法行為發生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按照簡易程序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該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應當加蓋街道公章。
案例二:某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對某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存在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行為。委托行政機關對該生產經營單位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該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應當加蓋委托行政機關公章。
(四)當事人對鎮街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不服的,向哪里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渝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例:某自然人違反《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占道堆放建筑材料時未放置整齊,散體、流體物料未使用圍擋存放。違法行為發生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按照簡易程序對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該自然人如對該處罰決定不服,可自收到該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渝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什么是“綜合查一次”?如何開展“綜合查一次”?
答:“綜合查一次”是聚焦在鎮街多發、社會關注、群眾關切領域的常見執法場景,對相關執法事項進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時間對同一監管對象進行聯合執法檢查。開展“綜合查一次”要對鎮街常見執法場景執法對象涉及的檢查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和全要素拆解,實行清單化管理。健全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與區級執法部門常態化多跨協同機制,實施組團式執法。創新執法服務方式,推廣“教科書執法”“體檢執法”和“無感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