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慶市渝北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的政策解讀
一、修訂必要性
一是上級有要求。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汛辦〔2022〕1 號),要求把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教訓當成教材,組織大學習大反思大整改,對標補短板添措施,加快啟動預案修編工作。二是現實有需要。盡管我區已基本形成較為完整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體系,在近年來災害防范應對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在實戰中也暴露出應急預案不同程度存在“上下一般粗”、應急響應與預警聯動不夠、實用性操作性不強、銜接機制不健全等諸多問題。三是工作有目標。為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區應急局深刻吸取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的教訓以及剖析預案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不足,牽頭對《預案》進行
修訂,符合渝北實際和政策要求,對指導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預案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重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編制大綱(試行)》《重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渝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預案修改后的變化
《預案》旨在充分借鑒學習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調查報告中暴露的問題和措施,汲取經驗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市、區對于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通過進一步細化應急處置流程,突出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預案》進一步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健全洪旱災害應急救援機制。
二是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水旱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對發生洪旱災害啟動響應后,指揮長及副指揮長的職責和指揮處置的位置作了相應明確,明晰了坐鎮指揮與靠前指揮的關系,為依法、科學、高效、有序組織開展水旱災害應急處置指揮提供了保障。
三是《預案》細化實化不同等級響應行動具體措施,針對值班值守、會商研判、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派遣、坐鎮指揮、工程調度、信息報送、應急保障、巡查防守、人員轉移、社會動員、災害救助等作出具體安排,量化預警和應急響應啟動的標準,制作預警和響應工作卡,增強了實用性、可操作性。
四是進一步明確了氣象、水利部門相關預警與啟動響應條件之間關系,原則上預警級別與響應級別做到有機銜接。
四、主要內容
《預案》在原基礎完善了組織指揮體系,實現了預警預報等級與響應等級的有效銜接,明確了各級各部門響應措施,對應急響應措施保障、善后工作等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共有7個部分和8個附件。
(一)總則。確定預案總則,明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區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鎮街組織機構、其他防汛抗旱機構、專項應對指揮機構及專家組職責,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加強信息監測和報送,包括監測氣象水文、工程、洪澇、干旱信息,明確水旱災害預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大(I級)四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規范各級預警對應的預警預防行動。
(四)應急響應。明晰了坐鎮指揮與靠前指揮的關系,細化實化不同等級響應行動具體措施,量化預警和應急響應啟動的標準,明晰了應急響應工作程序,明確發生水旱災害后,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各工作組成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按照指揮長的指令和本預案的要求迅速組織人力、物力、財力投入水旱災害的應對處置。
(五)應急保障。根據職能職責,明確了制度、通信、應急隊伍與物資、交通運輸、醫療衛生、供電、治安、經費、社會動員、技術、避難場所等保障措施,滿足搶險需求。明確了預案的宣傳載體、途徑,并指出各鎮街及防汛抗旱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相關預案并進行應急演練。
(六)善后處置。明確了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對恢復重建、社會救助、征用補償、保險理賠、調查與評估提出了相關規定。
(七)附則。明確了預案更新管理,預案制定與解釋機構和預案的實施,獎勵和責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