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生態環境局關于制定《重慶市渝北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方案》的政策解讀
重慶市渝北區生態環境局
關于制定《重慶市渝北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方案》的政策解讀
《重慶市渝北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相關要求,在《重慶市渝北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方案》(渝北環發〔2020〕22號)基礎上完成調整,由區生態環境局、區農業農村委聯合印發實施。現將方案的編制過程及政策依據情況說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關于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渝環〔2019〕187號)文件精神及要求,區生態環境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委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限養區劃定的規定,對《重慶市渝北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方案》(渝北府辦〔2018〕82號)進行逐條梳理。發現渝北區存在部分禁養區、限養區范圍未完全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劃、河流湖庫水質執行標準劃分以及將10到20頭生豬當量的養殖散戶作為禁養區禁止養殖對象等問題,需要重新調整渝北區禁養區、限養區范圍以及規模養殖認定標準。
二、編制情況
按照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的通知要求,區生態環境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委通過溝通、討論,逐一現場核實,對渝北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方案進行初步修改,并上報市局進行技術審查。經修改完成后,經區司法局法制辦審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等流程完成最終修改。經區政府同意后,2020年2月25日由區生態環境局、區農業農村委聯合印發實施了《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渝北環發〔2020〕22號)。
后根據區司法局《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監督意見》,《重慶市渝北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方案》(渝北環發〔2020〕22號)中附則存在不符合《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的情況。按照《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區司法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報送合法性審查(核)和備案審查材料的通知》(渝北司發〔2020〕2號)相關要求對附則進行了修改,并于2020年10月14日重新印發了《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渝北環發〔2020〕146號),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定范圍及規模養殖認定標準未作調整。
三、主要內容及適用對象。
本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及對象、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畜禽養殖區域管理及污染控制、保障措施、附則、附件等九部分。其中適用范圍與對象為重慶市渝北區(不含兩江新區直管區,下同)內畜禽養殖場(戶);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包括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范圍劃定以及規模養殖標準規定;畜禽養殖區域管理及污染控制包括禁養區規模養殖場搬遷、限養區養殖存欄總量控制、養殖廢棄物處理、適養區養殖場規劃等相關要求;保障措施中明確了各相關部門職能職責,建立了考核機制,強化了宣傳教育和公眾監督。
四、本方案與原方案的差異
區政府于2018年印發了《重慶市渝北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方案》(渝北府辦〔2018〕82號)。本方案與原方案的差異,主要體現在:
一是禁養區范圍。原方案禁養區范圍中“河流水庫:后河、御臨河、平灘河、東河、朝陽河、溫塘河等次級河流沿岸200米區域內,次級河流取水點周邊300米區域內;兩岔水庫、新橋水庫、過馬灘水庫、觀音洞水庫、紅旗水庫、衛星水庫、四五水庫、豐收水庫等集中式飲用水源沿岸300米區域內;茍溪橋、戰斗、幸福水庫等二級水源保護區沿岸200米區域內;居民取水點、飲用水井周邊100米區域內。交通干道、學校、場鎮:長江、嘉陵江兩岸300米范圍內;高速公路、鐵路、南北大道、國道等交通干道兩旁100米范圍內;學校和場鎮建成區及周邊500米范圍內。農業園區拓展區范圍內按園區規劃執行。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整為“河流:長江最高水位線陸岸200米范圍內;嘉陵江、后河、御臨河、東河等河流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及執行Ⅱ類水質標準河段最高水位線陸岸200米范圍內。水庫:兩岔水庫、新橋水庫、觀音洞水庫、衛星水庫、四五水庫等集中式飲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鎮(街道)、村居集中式居民地下水飲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場鎮建成區及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內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其余不變。
二是限養區范圍。原方案限養區中“區內次級河流以外的小溪兩岸200米區域內。各鎮中心村人口集中居住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區。華鎣山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以外的景區區域,統景風景區、張關水溶洞、龍興鎮排花洞風景區核心區以外的景區區域。后河、御臨河、平灘河、東河、朝陽河、溫塘河等次級河流沿岸200-500米區域內,次級河流取水點周邊300-500米區域內;兩岔水庫、新橋水庫、過馬灘水庫、觀音洞水庫、紅旗水庫、衛星水庫、四五水庫、豐收水庫等集中式飲用水源沿岸300-500米區域內;茍溪橋、戰斗、幸福水庫等二級水源保護區沿岸200-500米區域內;居民取水點、飲用水井周邊100-300米區域內。王家街道茍溪村,雙鳳橋街道興旺村、中建社區,木耳鎮良橋村、金剛村、新鄉村、五通廟村,古路鎮新橋村,龍興鎮沙金村、排花洞村、洞口村、龍羽社區、支援社區、壁山村,石船鎮重橋村、金橋村、葛口村、黃嶺村、石龍村。”??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整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嘉陵江、后河、御臨河、東河、溫塘河等執行Ⅲ類水質標準的河段最高水位線陸岸200米范圍內。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工業園區)區域內。華鎣山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以外的實驗區區域,南天門森林公園、玉峰山森林公園的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茍溪橋水庫、戰斗水庫、幸福水庫、東方紅水庫等執行Ⅲ類水質標準水庫沿岸200米區域內。”其余不變。
三是規模養殖認定標準。根據原市環保局、市農業農村委《關于印發畜禽養殖規模標準的通知》(渝環發〔2014〕61號)相關標準,將原方案要求禁養區規模不超過10頭生豬當量、限養區不超過100頭生豬當量調整為禁養區不超過20頭生豬當量、限養區不超過200頭生豬當量。
四是增加附件。由于本方案中部分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執行標準,因此在方案中補充了《渝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情況表》、《渝北區地面水域適用功能類別劃分表(河流)》、《渝北區地面水域適用功能類別劃分表(水庫)》作為附件進行補充說明。
五、本方案與當前畜禽養殖管理的適應性
根據區農業農村委提供數據,2019年渝北區按照《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渝北府辦〔2018〕82號)文件要求,經實地調查確定禁養區范圍內養殖場(戶)共32個。后對照《重慶市渝北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方案》(渝北環發〔2020〕146號),重新確定禁養區范圍內關閉搬遷養殖場(戶)26個,調出禁養區范圍養殖場數量6個。不會因為本方案的施行增加新的畜禽養殖搬遷、關停任務。
重慶市渝北區生態環境局
2020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