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人民政府的決定。
二、領導、管理和積極發展街道經濟,壯大街道經濟實力,加強街道財政預算和收支管理,進行有關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匯總。
三、負責社區管理工作,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加強居委會管理和建設,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做好擁軍優屬、優撫安置、婚姻登記、殯葬改革、老齡等工作;做好民兵預備役、國防動員和征兵工作。
四、開展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管理轄區內失業、下崗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做好城市低保、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管理與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就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火、防震、防災、救災和搶險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環境保護、綜合治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物業管理的指導、監督、調解和協調工作;組織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六、開展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計劃生育、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工作。
七、協調工商、稅務、統計、科普、農業、商業、糧食等部門關系。
八、維護轄區內社會穩定,組織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搞好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參與檢查、督促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市政設施配套項目的落實、驗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其使用進行管理監督。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負責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文秘、會務、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跟蹤督促黨工委、辦事處各項議定事項、上級要求及領導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機關事務、檔案、修志、保密、節能減排等工作,統籌值班值守工作,組織起草或審核以黨工委、辦事處名義發布的公文;協調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的建設辦公室。統籌指導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及民主法治、群眾團體等領域工作,統籌協調意識形態、人民武裝、統一戰線、人大、政協、民宗僑臺、民主黨派、科協、商會等工作,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負責基層組織建設,社區黨建品牌建設;負責一體化治理智治平臺、網格管理、“民呼我為”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區干部隊伍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人事人才、老干部工作;負責轄區黨員教育、培訓和發展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社區、聘用人員(含頂崗鍛煉人員)等工作人員的招錄、選用、調整、目標管理、年度綜合(績效)考核、工資待遇等工作;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濟發展辦公室。統籌指導經濟發展、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生態環境、財政管理、經濟社會統計等領域工作,制定和執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強化產業引導,落實區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經濟社會統計、移民扶持、科技等職責;負責市政公用、市政環衛、城鄉道路交通建設管理、房屋裝修安全監管、民防、征地拆遷、農轉非居民安置遺留問題等;負責財稅、財政收支、預決算、總會計、惠農資金兌付、財政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社區財務管理、政府采購、城市更新等職責;協調稅務、市場監督管理、電力、燃氣、通信、郵政、城市供水等工作;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生服務辦公室。統籌指導民政、教育、文化、衛生健康、體育、勞動就業等領域工作,推動社會事業發展,落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扶貧濟困等社會保障政策,優化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統籌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布局,提供優質高效的便民服務。負責民政、低保、教育、衛生、計生、職業病防治、老齡事業、社會救助、殘疾人事業等職責;協調中小學、幼兒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工作;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平安法治辦公室。統籌指導平安綜治、應急管理、綜合執法、信訪穩定等領域工作,健全應急管理和除險固安排查治理體系,完善執法協調、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公共法律服務、普法依法治理、網上網下聯動化解網絡輿情風險等機制,推動平安法治和社會治理工作落細落實。負責法制、信訪穩定、依法行政、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矯治幫扶、防范和處理邪教、禁種鏟毒等職責;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應急管理等職責,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及演練,自然災害防救工作,組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和調查工作;統籌抓好城鄉交通秩序維護、消防工作;協調公、檢、法、司的工作;協助開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機場凈空等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武裝、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置。
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為人民群眾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承擔街道公共服務窗口日常管理,指導社區便民服務平臺建設;承擔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和勞動權益維護等事務性工作;承擔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辦理,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社會化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承擔退役軍人關系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事跡采集、情況反映、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就業創業扶持、優撫關系申辦及資金發放、優待證辦理、權益維護和“八一”“春節”等節日以及重大變故走訪慰問等具體事務,搭建退役軍人政策咨詢、幫扶援助、溝通聯系、學習交流等活動平臺;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開展綜合行政執法,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秩序;貫徹執行有關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渝北區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統一行使街道權限范圍內的行政處罰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承擔拆違控違、違法建筑整治等工作;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承擔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文化旅游體育、精神文明建設、科協等具體工作;盤活用好各類資源,推進街道及社區新時代文明實踐平臺建設;指導社區文化室和群眾自辦文化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群眾文體娛樂、文旅融合等活動;開展文藝科技等培訓,輔導和培養群眾文藝骨干,指導群眾文藝創作;組織搭建平臺,開展群眾讀書讀報等活動,開展大眾科普資料編輯和宣傳活動;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相關工作;協助開展文物安全、保護、宣傳等工作;承擔廣播傳輸,廣播和“廣播電視直播衛星戶戶通”設備維修、整治、擴展和管理工作;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區事務服務中心。承擔街道社區服務工作管理、社區服務隊伍建設、社區居委會換屆等基層政權工作和基層治理工作;承擔志愿服務工作;承擔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功能布局;承擔非公組織和兩新經濟組織黨費收繳和發展服務工作,管理街道非公黨委和企業成長營;承擔農村土地流轉、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農村耕地保護、非農化和非糧化工作;承擔農村房屋修建的審批、農村房屋日常安全監管及與農村房屋有關的其他事項;承擔植物病蟲害、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防、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養殖投入品管理;承擔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造林綠化、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河道日常管護、洪旱預警預報等事務性工作;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物業服務中心。為物業管理工作提供服務;對物業管理區域劃定方案擬訂、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合同簽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物業服務企業拓展服務等物業活動進行業務指導;對組建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代表、選舉業主委員會、選舉監事委員會、擬訂物業管理規約、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職等活動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化解、處理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業主等主體之間,因物業管理活動產生的糾紛、矛盾;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