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簡介
重慶市渝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區住房城鄉建委)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二、職能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管理辦法。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規范城鄉建設管理秩序。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建設性規費的征收和管理,協助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征收。會同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劃。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實施房地產調控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貫徹落實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房產中介服務行業的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筑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負責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筑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建筑行業民工工資治欠保支工作。負責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機械與設備的應用管理。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雕塑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負責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參與協調其他區級重點項目建設。
(八)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
(九)負責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工作。貫徹城市提升相關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配合協調“兩江四岸”規劃、建設、管理等具體工作。
(十)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主城區“清水綠岸”治理提升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貫徹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標準,擬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各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負責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負責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修復建設。負責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負責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應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五)負責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管理。擬訂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政策并監督實施。承擔綠色建筑評價及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筑節能發展。
(十六)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
(十七)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開展相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將原區建筑安全管理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轉到區住房城鄉建委機關。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重大重點項目管理工作。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重點項目,牽頭擬訂重大重點項目年度計劃按程序上報區政府審定。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水利局等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重大重點項目具體推進工作。
2.關于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區財政局、區國資委承擔,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協調。區經濟信息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林業局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簽訂后的監督管理。
3.關于城市管網建設管理工作。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等。各水、電、氣、通信、能源等管網(線)建設主體單位負責城市相應的地下管網建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