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渝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印發渝北區中小微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幫扶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北衛健規〔2025〕1號
區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渝北區中小微企業職業病防治能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充分激發企業職業病防治的能動性,切實推動我區職業病防治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17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渝衛發〔2022〕7號)要求,特制定《渝北區中小微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幫扶管理辦法》。
附件:渝北區中小微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幫扶管理辦法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渝北區中小微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幫扶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17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渝衛發〔2022〕7號)要求,著力解決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傷害,促進中小微企業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條件,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幫扶對象
渝北區(不含兩江新區直管區)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中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從業人員<1000人,營業收入<40000萬元的企業。
二、幫扶內容
幫扶轄區中小微企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職業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三、幫扶方式
為鼓勵和引導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認真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從而更好的幫助企業改善勞動者作業場所工作條件,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補貼費用根據區衛生健康委評定的職業健康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等級確定基準扶持比例:A級補助檢測費用30%,B級補助檢測費用25%,C級補助檢測費用20%。
四、資金來源
在區衛生健康委年初預算的政府購買職業健康技術服務經費中統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要求
1. 中小微企業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2. 企業未按規定,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區衛生健康委不認定其檢測結果,檢測費用均不納入扶持補助范圍。
(二)資料提交和技術審查
1. 資料提交:每年5月30日和11月10日前由用人單位主動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機構(即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支付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費用的發票(原件和復印件蓋鮮章)、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鮮章)等資料到區衛生健康委衛生監督科,每個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相關資料一次性提交。區衛生健康委組織有關人員對用人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性、可靠性及關聯性進行審查,不符合補助要求的予以退回。
2. 用人單位要按文件規定的時間要求提供補貼所需資料,過期不予受理和審查。
3. 凡未按規定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如:未按規定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項目等)一經查實,取消該用人單位補助資格,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相關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嚴肅處理。
(三)資金撥付及管理要求
1. 凡納入扶持補助范圍企業提交的相關資料,需經區衛生健康委組織有關人員技術審查并符合要求。每年5月30日前提交補貼相關資料的企業,區衛生健康委在6月30日前完成撥付;11月10日前提交補貼相關資料的企業,區衛生健康委在12月10日前完成撥付。企業在提交相關資料時,一并提供企業開戶行和賬號,便于補助資金的撥付。
2. 對騙取或套取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格調查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本管理辦法下發后,原《重慶市渝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幫扶渝北區中小微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北衛健〔2022〕406號)文件自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