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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由區文化旅游委根據政策條款內容和項目實施時限要求擬定申報指南(通知)組織實施,屆時會將各項政策聯系科室及聯系方式在渝北文旅公眾號等平臺進行公示。
同一園區(基地)一次性補貼就高不疊加,升級創建的補齊差額。
案例:某文化產業園區第一年獲評市級產業園,按政策規定已獲得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第二年獲得國家級園區認定,在申請國家級園區獎勵時則要扣除市級園區已獲得的獎勵。
演藝新空間每年開展演出不少于30場次,且實現年票房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可給予每年20萬元的補貼。被評為市級文化演藝新空間的,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案例一:某公司在渝北商業綜合體投資建設演藝場所,面積200平方米,座位100個,第一年演出收入只有180萬元,則不能申請補貼。
案例二:同一公司第二年收入達到300萬,同時也被評為市級文化演藝新空間,則可同時申請區級補貼和市級獎勵。
在全區范圍內的商圈、商業綜合體、歷史文化街區、文創園區、閑置廠房、各類酒店、旅游景區、文博場館等場所開辦的,能固定時間開展常態化演出的室內外演藝空間。具備以下基本要求:
1.演藝新空間以文旅演出、沉浸式演藝為主要功能,場地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觀眾席位不少于50座位,每年開展演出不少于50場次,并符合公安、消防、衛生等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規范標準。
2.演藝新空間運營單位應在重慶市渝北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由文化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能夠遵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章,依法從事各項經營,能夠按要求做好安全生產和意識形態等重點工作。
3.演藝新空間的營業性演出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深刻反映時代風貌、弘揚主旋律、傳遞正能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
1.文旅融合消費新場景:是指文化、旅游產業及相關要素之間相互滲透、交叉匯合重組,逐步突破原有的產業邊界或要素領域,彼此交融而形成新的共生體的現象,其中誕生出的新興消費生態成為消費新場景。
2.文旅體融合消費新場景每年評選一次,以當年發文開展此項工作為準,原則是在9-10月左右。
是指在統計行業分類口徑中屬于文化、旅游、體育和娛樂業等行業的企業且滿足一定規模以上的標準(服務業營業年收入達到500萬以上)。
一、有融資需求的規上企業,自行在微信小程序搜索“重慶信易貸”或下載“重慶信易貸APP”,按照流程進行線上融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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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項目申報由企業和相關單位按照相關的申報要求填報申報表、實施方案及相關材料直接提交到渝北區文化旅游委。
二是項目涉及鎮(街)的,由鎮(街)進行初審并加蓋公章后報渝北區文化旅游委。
一是直接補助: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按不超過申報項目總投資額的50%,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100萬;旅游景區、鎮(街道)編制旅游總體規劃按不超過規劃總費用的8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二是以獎代補:對文化旅游企業產業發展(含重點項目、招商引資、企業發展)、景區建設、酒店住宿、旅行社等示范項目建設補助按照區政府有關規定執行。鼓勵文化旅游企業舉辦文化旅游推介活動,按照“誰主辦補助誰”的原則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三是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其他支出。
主要包括以下五種類型:
(1)文化旅游規劃編制評估。包括區域性規劃及專項文化旅游規劃編制及執行評估。
(2)文化旅游公共服務。包括文化旅游信息智能管理、文化旅游市場秩序監管、文化旅游業統計調查、行業服務質量管理、人才培養培訓、重大課題調研等。
(3)文化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包括境內外宣傳和推介營銷、文化旅游節會、景區(酒店)升級、區域文化旅游交流與合作、文化旅游品牌創建及示范項目建設、文化旅游商品開發等。
(4)文化旅游項目建設。包括基礎設施建設、資源聯合連片開發、文旅扶貧、新業態及轉型升級項目等。
(5)區委、區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