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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對在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以及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也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對普查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并予以通報曝光。
依法配合普查是每個普查對象的義務,所有普查對象都應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確保所提供資料真實、完整,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普查資料,不得遲報、拒報普查資料。請提前備好相關證件及材料,并安排熟悉情況的人員配合詢問,以便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渝北區人民政府設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工作,該領導小組在普查完成后即行撤銷。普查所需經費根據滿足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確保順利完成的原則,納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普查機構將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簡稱“兩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勞動報酬,保障商調人員原有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確保普查工作隊伍穩定和專業。
本次普查將廣泛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顯著提升普查的智能化和精準化水平:
一是“天空地”一體化遙感測量: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和人工智能等技術,準確測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查清設施農業狀況,如同為農業普查安上了“天眼”,極大提升了數據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二是采用電子化數據采集: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提高數據采集和處理的效率。
三是多元數據共享與應用:廣泛應用行政記錄和大數據,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推動普查數據共治共享。同時,采取全面普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長表與短表相結合的方法,旨在提高工作質效,減輕基層工作負擔。
四是嚴格的質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
本次普查在內容上與前三次相比有顯著拓展,既涵蓋傳統農業生產條件,也新增了具有時代特色的項目。更加注重對多元化食物供給、農業新質生產力、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等新情況的調查,全面呈現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
統計監督的范圍包括對各地區、各部門落實國家重大政策、履行統計職責情況進行監督,以及對統計調查對象履行法定職責、統計數據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
統計的職能包括信息職能、咨詢職能、監督職能。
一是信息職能:根據科學的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調查方法,靈敏、系統的采集、處理、傳輸、貯存和提供大量的以數據描述為基本特征的社會經濟信息(反應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是咨詢職能:通過對統計數據的綜合分析和專題研究,為科學決策和管理提供各種可供選擇的咨詢建議與對策方案。
三是監督職能:指根據統計調查和分析,及時、準確地從總體上反映經濟、社會和科技的運行狀態,并對其實行全面、系統的定量檢查、監測和預警,以促使國民經濟按照客觀規律的要求,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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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即地區生產總值,按市場價格計算的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計算方法有生產法、支出法、收入法。
生產法GDP=總產出-中間投入(GDP是一個增加值概念,比如布的價格是50元,生產出來的衣服價格是150元,則這件衣服創造的增加值是100元。各個行業的增加值之和,匯總即得GDP);
支出法GDP=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與服務凈出口(即“三駕馬車”,但只有全國才會核算、公布此數據,上訴三個指標與我們公布的固定資產投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相關,但又不完全一樣);
收入法GDP=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余(省市區只有經濟普查數據才會完全采用收入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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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
(一)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
(二)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三)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的;
(四)對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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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范圍不同分
全面調查(全面統計報表、普查)
非全面調査(非全面統計報表、重點調査、典型調査、抽樣調査)
2.按登記時間是否連續分
連續調査(一般為時期指標的統計調查)
不連續調査(一般為時點指標的統計調查)
3.按組織方式不同分
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