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統計局是渝北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區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區委關于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實施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復議等法律事務。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導各鎮(街道)、國有公司、區級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系。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區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情區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鎮(街道)地區生產總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六、組織實施全區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搜集和整理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生態文明建設等統計數據。
七、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并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加強對全區統計信息發布的規范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生態文明建設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咨詢服務。參與對鎮(街道)、區級部門考核評價的相關工作。
九、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數據庫體系。監督執行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促進統計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工作。負責黨務群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目標管理、教育培訓、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應急管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計劃生育、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規章制度、計劃、總結等重要文件起草,組織重大調研。
(二)綜合統計科。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鎮(街道)、國有公司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分析報告。負責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綜合性統計資料,編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和統計手冊、統計年鑒等,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規范管理全區統計數據的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警,綜合分析評價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牽頭組織開展綜合性統計課題分析和三峽庫區社會經濟環境統計監測工作,建立健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監測與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計制度、國家統計標準和全區綜合統計年報制度,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協調區級部門和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參與對鎮(街道)、國有公司和區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有關人口和勞動收入、文化產業、旅游產業、社會發展、研發、創新、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統計監測等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管理綜合統計數據庫。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計信息暢通工程以及網絡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聯系國家統計局渝北調查隊工作。
(三)二產業統計科。負責組織實施工業行業、建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和房地產業)、能源資源、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統計調查。承擔全區工業增加值核算、成本費用調查工作。負責全區工業領域數字經濟、“三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統計調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的統計數據,開展統計分析和提供咨詢服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四)三產業統計科。負責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商貿行業統計調查工作。負責金融行業統計調查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交通行業統計調查工作。負責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全區服務業領域數字經濟、“三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全區利用內資、部分行業事業單位等統計調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的統計數據,開展統計分析和提供咨詢服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五)法規教育科。負責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對統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統一行使統計相關行政執法權。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涉外調查、民間統計有關監督管理。負責統計干部綜合素質培訓、崗位知識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