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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急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與原預案相比,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完善了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更新了應急指揮機構體系,明確了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小組職責,補充了觀音洞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圖。
2.補充了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按照市政府及生態環境部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補充,包含“預防預警”、“信息收集和研判”、“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等內容。
3.調整了應急響應章節。章節結構調整為“響應分級”、“響應措施”、“響應終止”三個部分。根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響應分為一般(I級)、較大(Ш級)、重大(I級)和特別重大(I級)共四個等級,事故處理采取分級負責、分級響應。
4.補充、更新了部分附件附圖。更新了應急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渝北區觀音洞水庫水源地應急物資分布圖;補充了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清單、渝北區觀音洞水庫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程序圖、渝北區觀音洞水庫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完善了渝北區觀音洞水庫水源地風險源分布。
(二)本次預案修訂工作是如何開展的?
答:根據預案修訂的工作程序,區生態環境局成立預案編制小組對預案進行修訂。編制小組在預案編制上本著科學性、實用性、權威性的原則開展預案編制工作。一是組織開展水源地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調查;二是在預案中明確救援工作的管理體系,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權限和各級救援組織的職責、任務等一系列的行政管理規定,保證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三是實行領導與專家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制定出嚴密、統一、完整的應急救援方案;四是廣泛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要的資料,在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案例分析的基礎上修訂預案。
(三)重慶市渝北區木耳鎮觀音洞水庫牛頭巖水廠水源地內如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期處置如何開展?
答:根據本預案,后期處置主要分四個方面:一是后期防控,由觀音洞水庫水源地應急指揮部、區生態環境局根據現場處置結果明確響應終止后污染防控的內容和工作要點。二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三是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指定部門牽頭督促涉事企業或水源管理部門開展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四是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對受污染、破壞的飲用水源生態環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復,對清除污染效果進行評估;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切實做好保險理賠服務工作。
(一)應急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與原預案相比,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完善了組織機構及職責。對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的機構名稱和應急職責進行更新或修訂。
2.調整了應急響應章節。章節結構調整為“響應分級”、“響應措施”、“響應終止”三個部分。根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響應分級為一般(I級)、較大(Ш級)、重大(I級)和特別重大(I級)共四個等級,事故處理采取分級負責、分級響應。
3.補充、更新了部分附件附圖。完善了應急物資儲備清單以及更新了環境應急專家通訊錄,更新了應急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和悅來水廠水源地風險源分布圖,補充了悅來水廠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程序圖、應急響應流程圖和應急工作組組織體系圖等。
(二)本次預案修訂工作如何開展?
答:根據預案修訂的工作程序,區生態環境局成立預案編制小組對預案進行修訂。編制小組在預案編制上本著科學性、實用性、權威性的要求進行重慶市渝北區悅來水廠嘉陵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一是調查渝北區悅來水廠嘉陵江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資源;二是在預案中明確救援工作的管理體系,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權限和各級救援組織的職責、任務等一系列的行政管理規定,保證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三是實行領導與專家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制定出嚴密、統一、完整的應急救援方案;四是廣泛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要的資料修訂預案。
(三)如果悅來水廠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后期處置如何開展?
答:根據本預案,后期工作主要分四個方面:一是后期防控,主要包括:針對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防止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對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部分污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等;二是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三是損害評估,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區政府或區政府指定部門牽頭督促涉事企業或水源管理部門開展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定級、損害賠償、生態環境恢復及重建的依據。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區政府配合上級政府組織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四是善后處置,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對受污染、破壞的飲用水源生態環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復,對清除污染效果進行評估;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切實做好保險理賠服務工作。
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搶險、搶修、救災等緊急情況;(2)依法批準的文化、體育、慶典等社會活動;(3)各類學校、幼兒園播放廣播體操、眼保健操以及舉辦運動會、升旗儀式的。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新建排放噪聲的工業企業,改建、擴建工業企業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業噪聲污染。
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按照《重慶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3年)》(渝環〔2023〕61號)執行。
答:根據本預案,后期處置主要分三個方面:一是善后處置,由區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對死亡人員做好善后工作,對傷亡人員家屬進行精神安撫;并按規定給予撫恤。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進行現場查勘和理賠工作。對受污染、破壞的生態環境予以恢復。二是事故調查,一般、較大事故,由調查評估組組織調查,必要時可由市政府指定有關部門直接組織調查;重大事故,由市政府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調查組進行調查,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三是總結評估,應急處置結束后,區生態環境局要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一般、較大輻射事故向區政府提交報告;重大、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按相關規定上報。評估結論作為事故調查處理、損害賠償和環境修復的重要依據。
答:根據預案修訂的工作程序,區生態環境局成立預案編制小組對預案進行修訂。編制小組在預案編制上本著科學性、實用性、權威性的原則開展預案編制工作。一是開展全區輻射事故風險源及風險受體調查,針對輻射事故特點,識別事故的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組織開展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二是分析研究相關輻射事故典型案例及應對規律,根據特定的輻射事故類型和后果,明晰輻射事故情景、梳理職責任務、評估應急能力,明確應急響應流程及措施;三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在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案例分析的基礎上,修訂預案;四是區生態環境局組織輻射事故應急專家庫專家對預案進行了評審,按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五是征求各有關部門、單位對預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并修改完善。
答:與原預案相比,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1.調整并完善了編制依據。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2.完善了事故分級。參考《重慶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調整完善了“事故分級”相關內容。
3.完善了組織機構及職責。對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的機構名稱和應急職責進行更新或修訂。
4.完善了信息報告內容。參考《重慶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調整完善了“報送程序”相關內容,刪除了“12369”環保投訴相關內容,增加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報告的內容。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