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
十三、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與對外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精神文明建設等;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材料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承辦有關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人事、后勤保障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擔局系統的統一戰線、武裝、機關退休干部管理等;負責生態環境系統史志、大事記、年鑒等編纂等工作。
(二)生態綜合科:負責牽頭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有關的綜合性規劃、生態環境領域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法制相關工作。落實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負責牽頭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行動計劃等綜合性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綜合性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相關的工作計劃、方案。承擔市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中涉及生態環保指標的考核。
(三)行政審批科: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按規定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審批意見,參與涉及我區由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建設項目審查。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影響評價人員從業情況的日常監管。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牽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建立環保行政權力清單,全面落實“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落實污染物總量減排、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污染物減排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政策、規劃和管理制度。
(四)大氣環境科:牽頭負責大氣、噪聲、光污染防治等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氣、噪聲、光污染防治規劃、計劃、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指導城市、區域及鎮街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
(五)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計劃。承擔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修復和效果評估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水生態環境科:牽頭負責全區水污染防治等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區劃、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有關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治理監管工作。牽頭“碧水行動”的具體工作。完成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目標,對水污染物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提出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