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對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
??(二)負責對國家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國家和市委、市政府投資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審計,承擔對區屬重點行業建設規劃、投資計劃執行和區屬重大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審計監督。
??(三)負責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本級決算(草案)編制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下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財政收支有關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四)負責對本級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對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負責指導和監督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監事會工作;負責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有關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負責對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七)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八)負責對區級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受托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按法定權限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承擔上級審計機關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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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渝北區審計局是區政府組成部門,受重慶市審計局和渝北區委區政府雙重領導,設內設機構9個:辦公室(政務公開工作機構)、法規審理科、整改督查與內審管理科、重大政策執行審計科、財政審計科、企事業審計科、投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重慶市渝北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電子數據審計科。下設參公事業單位審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