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政策文件>政策咨詢問答庫
?
?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北區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行政事項(2025年)〉〈渝北區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5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2025年6月26日區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5年6月30日印發實施。現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23年10月25日,我區對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3〕74號)》及其《法定執法事項清單(2023)》和《賦權指導清單(2023)》,結合實際制定印發了《渝北區深化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渝北府辦發〔2023〕44號),并同步印發《渝北區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3年)》《渝北區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3年)》。2025年5月6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賦予鄉鎮(街道)部分區縣級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5年)》,對《賦權指導清單(2023)》進行調整補充,我區經過梳理,對《渝北區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3年)》《渝北區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3年)》進行修改調整,形成本《通知》。
二、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3〕7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賦予鄉鎮(街道)
部分區縣級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5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5〕28 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包含兩項內容:
(一)《渝北區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5年)》。本次調整后,各鎮行政執法事項從原108項增加到122項,包含法定執法事項27項、賦權執法事項94項、委托執法事項1項。其中,賦權執法事項含城市管理領域55項,消防救援領域13項,生態環境領域7項,文化旅游領域5項,林業領域4項,經濟信息、水利和衛生健康領域各2項,規劃與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和民政領域各1項。
(二)《渝北區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5年)》。本次調整后,各街道行政執法事項從原90項增加到106項,包含法定執法事項22項、賦權執法事項93項、委托執法事項1項。其中,賦權執法事項與鎮清單相比,減少應急管理領域1項(即煙花爆竹事宜),其余均保持一致;委托執法事項僅涉及雙鳳橋街道、王家街道、兩路街道。
四、政策問答
(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是如何梳理形成的?
答:《重慶市賦予鄉鎮(街道)部分區縣級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5年)》共計明確了107項自選賦權行政執法事項,我區經過多次召集相關部門以及鎮街開會討論清單事項,并在區政府門戶網公開征求意見后,梳理形成了2025年渝北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二)2025年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清單行使時間?
答: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各鎮街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行使《渝北區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5年)》《渝北區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5年)》;對已不再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于7月1日起交回原區級賦權執法部門依法行使;7月1日前已立案未辦結的案件,仍由原承辦的鎮街繼續辦結。《渝北區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3年)》《渝北區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3年)》自7月1日起廢止。
?
????答:“綜合查一次”是聚焦在鎮街多發、社會關注、群眾關切領域的常見執法場景,對相關執法事項進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時間對同一監管對象進行聯合執法檢查。開展“綜合查一次”要對鎮街常見執法場景執法對象涉及的檢查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和全要素拆解,實行清單化管理。健全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與區級執法部門常態化多跨協同機制,實施組團式執法。創新執法服務方式,推廣“教科書執法”“體檢執法”和“無感執法”。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渝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例:某自然人違反《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占道堆放建筑材料時未放置整齊,散體、流體物料未使用圍擋存放。違法行為發生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按照簡易程序對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該自然人如對該處罰決定不服,可自收到該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渝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答:鎮街作出行政執法決定,應當加蓋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公章,實施的行政執法權來自其他行政機關委托的,應當加蓋委托行政機關公章。不得以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印章代替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公章。
案例一:某自然人違反《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占道堆放建筑材料時未放置整齊,散體、流體物料未使用圍擋存放。違法行為發生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按照簡易程序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該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應當加蓋街道公章。
案例二:某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對某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存在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行為。委托行政機關對該生產經營單位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該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應當加蓋委托行政機關公章。
答: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過程中,將會同相關部門,對下放執法事項的實施情況、社會效果、存在問題等進行跟蹤評估,定期開展交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根據執法依據變動、評估結果以及工作實際,對執法事項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答:《市實施意見》明確了27項法定執法事項、15項通用賦權事項、84項自選賦權事項,結合我區實際,按照涉及賦權執法部門不再開展委托執法,自選賦權事項不低于15%的原則進行梳理,經過多次召集相關部門以及鎮街開會討論清單事項,并在區政府門戶網公開征求意見后,梳理形成了渝北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