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簡介
重慶市渝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先后榮獲“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先進集體”和“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優質服務窗口”等榮譽稱號。
二、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等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地方標準。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行政監督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鎮(街道)勞動保障執法工作
(七)參與擬訂并落實全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等工作。負責區級有關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擬訂并落實人才引進政策。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執行吸引留學人員來區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并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執行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緊缺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九)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承擔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一)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擬訂信息規劃,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三、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務群團、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目標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穩定、教育培訓、督查督辦、安全保密、綜合治理、應急管理、檔案管理、財務、雙擁共建、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文件、計劃、總結等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大調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綜合管理科。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事項。承接市人力社保局交辦的職稱(資格)考試和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協助做好區內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承擔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及死亡撫恤等意見,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辦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含區管領導干部)的因公因私出國(境)審批或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更正工作。參與住房、醫療和社會保險制度等改革。負責異地退休干部協調管理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四)人才管理科(重慶市渝北區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人才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會同組織緊缺優秀人才引進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培訓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考試。負責制定機關工勤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職員和技術工人以及企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規劃并組織實施。參加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成人學歷教育。制定就業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規劃和綜合性政策,并協調指導有關單位開展培訓。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的組織協調。擬訂并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評價、激勵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國家級、市級專家推薦、選拔、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后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留學回國人員來渝工作、服務或定居政策及國(境)外機構在渝招聘專業技術骨干的有關政策。承擔部分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
(五)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科。貫徹執行就業創業規劃和計劃、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編制就業補助資金預算,督促預算執行,監督資金管理使用和開展績效評價。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貫徹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獎勵制度。貫徹執行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協助市人力社保局對轄區內的技工學校進行業務管理,綜合管理區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統籌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和競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具體管理本部門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承擔區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會保障科。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政策和地方標準。貫徹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和地方標準,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康復政策。負責工傷認定。負責全區養老、工傷保險管理協調和監督檢查。
(七)政策法規和勞動關系科(行政審批科)。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執行。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牽頭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行行政審批服務集中辦理,優化提升服務窗口“一站式”功能,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牽頭企業非標準工時制、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所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擬訂并落實勞動關系調整政策。貫徹實施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及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監督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完善基金預測預警管理機制。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資金(基金)規劃。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監督金保工程的組織實施。監督協調金保工程網絡建設及安全管理。負責各類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統計、信息收集管理、內部審計。負責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和勞動能力等級鑒定。
(九)勞動保障監察科。貫徹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規范指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提供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和政策咨詢服務。依法對未成年工、女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權益進行保護,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違法事件。承擔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