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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11255200128X3/2021-00236
- [ 發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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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題分類 ]
- 勞動、人事、監察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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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構 ]
- 渝北區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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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4-09
- [ 發布日期 ]
- 2021-04-09
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渝北人社發〔2020〕13號) 政策解讀
重慶市渝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渝北區財政局《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渝北人社發〔2020〕13號)政策解讀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
針對我區公益性崗位安置的需求不斷增長,扶貧領域公益性崗位管理不夠規范等實際情況,在綜合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等相關文件規定基礎上,出臺本《通知》,進一步強化了我區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制度,更好的發揮公益性崗位托底過渡性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作用。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是規范了公益性a崗位開發與管理。明確公益性崗位的開發主體、崗位申報和退出機制,規定了公益性崗位的范圍,規范了公益性崗位人員選用。對公益性崗位的信息登記、勞動關系、日常管理、動態退出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二是明確了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確定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條件、標準、補貼期限、補貼申報程序等要求。
三是進一步強化了工作要求。要求各相關單位、鎮街根據本轄區內就業困難人員底數合理開發公益性崗位,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開發管理部門按照“業務歸口原則”加強業務監管。
三、哪些人員屬于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對象?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以及我市戶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和登記失業“4050”人員、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去產能企業職工、退役軍人等。
四、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報酬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公益性崗位招用人員勞動報酬,并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按照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計算)。
五、公益性崗位補貼如何申請?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于每年2月和7月向區就業和人才中心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六、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享受期限是多久?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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