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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112MB1938295N/2025-00095
- [ 發文字號 ]
- 渝北農發〔2025〕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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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題分類 ]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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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構 ]
- 渝北區農業農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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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6-23
- [ 發布日期 ]
- 2025-06-25
重慶市渝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下達渝北區2025年市級農業專項資金項目建設任務的通知
渝北農發〔2025〕22號
重慶市渝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關于下達渝北區2025年市級農業專項資金項目
建設任務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有關街道辦事處,各項目實施單位:
渝北區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扎實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細化落實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強化穩進增效、除險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強企的工作導向,學好用好“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走好大城市帶大農村大山區大庫區的鄉村振興城鄉融合發展新路子,推進國家鄉村振興示范區創建,加快全區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步伐,按照《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5年市級農業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農發〔2025〕15號)、《重慶市渝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渝北區農業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渝北農發〔2024〕13號)相關文件精神,現將渝北區2025年市級農業專項資金項目建設任務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渝北農發〔2025〕10號等要求上報的項目實施方案,經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專家進行嚴格公正評審,研究確定了渝北區2025年糧油生產保障資金等17個2025年市級農業專項資金項目。渝北區2025年市級農業專項資金項目,于2025年5月19日在重慶市渝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且無異議,并以《重慶市渝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渝北區財政局關于上報渝北區2025年市級農業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方案備案的請示》(渝北農文〔2025〕28號)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備案。具體項目名稱、建設地點、項目實施單位、建設內容、財政補助金額、財政支持環節和補助環節、績效目標見附件1。
二、財政資金補助要求。農業企業實施未實施股權化改革的項目,農業企業自籌資金不低于財政補助資金,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大戶等自籌資金不低于財政補助資金的一半。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實施納入股權化改革的項目自籌資金原則上不做硬性要求。財政資金使用方向、范圍和額度必須符合渝北農發〔2025〕10號、渝北農發〔2024〕13號等文件相關要求,項目資金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項目無關的支出,嚴禁列支“三公”經費及以學習考察為名的參觀旅游支出。要嚴格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機關事業單位習慣過緊日子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20號)、《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政監管的通知》(渝財預〔2024〕13號)等文件,并按照規定積極配合審計、監督部門開展的相關檢查。
三、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以及附件1所列的建設任務及標準抓緊組織實施,經批復的項目,實施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實施方案,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項目建設內容的,必須按照渝北農發〔2024〕13號文件(見附件2)規定的項目實施變更程序執行。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制定倒排計劃、加快建設進度,加強項目工期、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管理,務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要加強資金項目管理,按照本文附件1所列項目名稱設置項目資金明細賬,實行專款明細賬核算,加強賬務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四、項目建設任務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需提供以下竣工驗收主要資料:驗收申請文件(附項目建設實施工作總結)、項目申報(來源)文件、下達項目建設任務文件、項目實施方案、設計施工設施設備及生產資料采購等各類合同協議、建設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檔資料、建設前中后圖片對比資料、財務報賬資料等。財政補助資金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須按相關規定實施項目審計或結算審核并出具報告。項目嚴格執行《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等耕地用途管控規定。
各鎮(街)應對本轄區內區農業農村委下達的農業項目驗收全覆蓋。各鎮(街)驗收合格后,向區農業農村委提出書面驗收申請。財政補助資金額度在20萬元(含)以上的,區農業農村委項目歸口科站(中心)全部進行驗收;財政補助資金額度20萬元以下的,區農業農村委項目歸口科站(中心)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驗收。
五、自下達農業項目建設任務之日起3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開工建設的,收回項目及資金,重新安排。在建項目在規定期限內未通過檢查驗收的,原則上不得申報新項目;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檢查驗收要求的,采取責令限期整改、暫停撥付項目資金、撤銷項目等措施,項目資金按財政部門相關規定處理。對不按批復內容建設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采取責令限期整改、約談、撤銷項目、停止下年度所在鎮(街)項目安排等措施。對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項目單位,向相關主管部門通報,列入信用體系黑名單。
六、農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各鎮(街)壓實項目實施單位對項目申報、建設實施、資金管理及建成后運行管理等主體責任。農業項目資金使用中涉及的設計、施工、監理、農業生產資料和設備供應等單位,對所提供產品質量和服務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負責。
附件:1.渝北區2025年市級農業專項資金項目建設任務下達表
??????2.《渝北區農業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暫行)》(渝北農發〔2024〕13號)
重慶市渝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